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9日
第四节 原材料的核算
一、原材料的分类
1.原料及主要材料。 2.外购半成品。 3.辅助材料。 4.燃料。
5.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 6.包装材料。一般用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皮等,也可归入辅助材料类。
二、按实际成本计价进行的日常核算
(一)材料收发的凭证
材料收入凭证主要有收料单、入库单以及退料单等。
材料发出凭证主要有领料单、限额领料单、领料登记簿、销售发料单、配比发料单等。
(二)材料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材料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应设置“原材料”、“在途物资”等账户。
“原材料”账户
“在途物资”账户
1.材料收入的总分类核算。
(1)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
【例10—4】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2 600元,增值税额为2 142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12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142
贷:银行存款 14 742
(2)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例10—5】假设【例10—4】购入材料的业务,假定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 12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142
贷:银行存款 14 742
上述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再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12 600
贷:在途物资 12 600
(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第一种情况:材料已到,发票账单已到,但由于存款不足而暂未付款
【例10—6】企业从外地西江钢铁厂购入甲种材料2 000公斤,买价4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为680元,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400元。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据有关发票账单及收料单等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4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
贷:应付账款——西江钢铁厂 5 080
第二种情况: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而货款未支付
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些业务月份内可暂不进行总分类核算,只在材料明细账中登记收入数量,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成本入账。
但如果月终仍未收到发票账单,应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将暂估价注销,待发票账单到达后再按实际成本入账。
【例10—7】假设上述购入材料的业务,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月末,按照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l2 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2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 000
下月初将上述分录原账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 000
贷:原材料 12 000
也可以:
借:原材料 -12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 000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