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5日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考点56: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会计凭证的传递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会计制度中做出明确规定。
(一)会计凭证传递的内容
1、确定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应当适应本单位经济业务的特点,根据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分工情况,结合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规定各种会计凭证的格式、联次和传递的程序。
2、规定会计凭证的传递时间
在规定会计凭证的传递时间时,要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必要时间,同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协商制定会计凭证在各经办环节的停留时间,以便合理确定办理经济业务的最佳时间,防止挤压和拖延会计凭证,保证会计凭证及时反映、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
3、建立会计凭证交接的签收制度
为确保会计凭证的齐全和完整,在各个环节中应指定专人处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层次清晰、简便易行。
(二)会计凭证传递的作用
1.有利于完善经济责任制和进行会计监督。
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及记录,是由若干责任人分工完成的,会计凭证作为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据,体现了经济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会计凭证上对有关业务和执行人员的记录也是进行会计监督的基础。
2.有利于及时进行会计记录。
从经济业务的发生到账簿登记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通过会计凭证的传递,使会计部门尽早了解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并通过会计部门内部的凭证传递,及时记录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考点57: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定期装订成册
会计部门在每月结账之后,将本月各种记账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的顺序加以整理,装订成册。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装订的册数依据会计凭证的多少而定,但至少每月装订一册,不得跨越装订。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要加具封面,并逐项填写封面内容。为防止抽换凭证,在会计凭证装订线上应加贴封条,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签章。
2、及时归档保管
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按年份月份顺序排序,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应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对账单的保管期限为5年,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人无权随意销毁。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务债权原始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3、办理借阅手续
保管人员对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应编造清册,需要借阅会计凭证,应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查阅手续。填写“会计档案借阅表”,详细填写借阅会计凭证的名称,借阅日期、借阅人姓名、借阅理由、批准人等。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避免抽出原凭证。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专设登记簿登记,说明所复制的会计凭证名称、张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编辑推荐:
上一篇: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及其特点
下一篇: 会计人员常用的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