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5日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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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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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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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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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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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售价÷(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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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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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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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售价÷(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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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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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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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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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净值×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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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改增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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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已使用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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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3%减按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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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已使用的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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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适用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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