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会计证知识点《财经法规》:当事人
正保会计网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

会计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02日

会计证知识点《财经法规》:当事人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实操

1.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会计证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中,更多关于会计证知识点《财经法规》复习资料可访问正保会计网校官网,最后预祝广大考生顺利考取会计上岗证!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