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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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
第一,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第二,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合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对合理可能性的理解涉及评价人员的职业判断,且这种判断在不同评价期间应保持一致。
◢重大错报中的“重大”,涉及企业确定的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而言,企业可以采用绝对金额法(如规定金额超过10 000元的错报应当认定为重大错报)或相对比例法(例如,规定超过净利润5%的错报应当认定为重大错报)来确定重要性水平。
◢如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就不能得出该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对于这类缺陷,虽然不影响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因此也称为“应报告情形”。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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