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9日
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影响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
2、预计净残值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计提折旧的范围:
【注意】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
1、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3、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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