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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6日
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知识点七: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公司改组为上市公司,其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评估应当由土地资产的使用单位或持有单位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聘请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
对占有的土地的处置方式:
1.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根据需要,国家可以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国家股持股单位统一持有。如果原公司已经缴纳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将土地作价,以国有法人股的方式投入上市公司。
2.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3.缴纳土地租金。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
4.授权经营。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为方便与有关部门衔接,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可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国土资源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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