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特别在要连着写几个“0”时,一定要单个地写,不能将几个“0”连在一起一笔写完。数字的排列要整齐,数字之间的空隙应均匀,不宜过大。
根据习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时应有一定的斜度。倾斜角度的大小应以笔顺书写方便,好看易认为准,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一般可掌握在60度左右,即数码的中心斜线与底平线为60度的夹角。此外,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还应有高度标准,一般要求数字的高度占凭证横格高度的1/2为宜。书写时还要注意紧靠横格底线,使上方能留出一定空位,以便需要进行更正时可以再次书写。
为了防止涂改,对有竖划的数字的写法应有明显区别,如“6”的竖划应偏左,“4”、“7”、“9”的竖划应偏右,“1”应写在中间。此外,“6”的竖划应上提为一般数字的1/4;“7”、“9”的竖划可以下拉出格至一般数字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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