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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5日

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精讲讲义第八章(1)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实操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内容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装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分清责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题型:多选】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

四、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和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例1-单选】(200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种明细账的保管期限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5年

【答案】C

【例2-单选】(200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期限为25年的账簿是( )。

A.现金日记账

B.现金总账

C.应收账款总账

D.固定资产总账

【答案】A

【例3-单选】(2003、2005)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种总账、明细账的保管期限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5年

【答案】C

【例4-多选】(2008)企业应永久保存的有( )。

A.年度财务报告

B.现金日记账

C.原始凭证

D.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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