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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4日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知识点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的资格和产生
1.董事的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的任免机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1)提名办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
(2)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二)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董事的职权:(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2)报酬请求权。(3)签名权。(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的义务和责任:(1)忠实义务。(2)勤勉义务。
(三)董事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董事会职权和决议
(1)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职权主要有11项,注意第8、9、10项,其它作为了解。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会议应当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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