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1日
“房计设不计”——自建工程领用“产品”和“原材料”的核算
固定资产这一节在讲到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时,介绍了自建固定资产时领用自产的产品或者外购的原材料,增值税是否都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呢,对于房屋和设备要区别对待。老赵在讲解这一节的时候呢,用了“房计设不计”来形象描述了这一问题。也就是说,建造房屋等不动产时,领用时要把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建造生产线设备等动产时,领用时无需考虑增值税的情形。这个知识点喜欢考小题,而且题干往往比较相似,因此呢,思路一定要清晰,不然很容易给敌人有可乘之机。有了“房计设不计”这个口诀,我们再把领用产品和领用原材料区分开来,考试一定就没有问题了。
一、领用产品的问题:
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领用企业自产的产品(水泥)时:房计,增值税要计入到成本中去:
借:在建工程97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0.17)
(2)把已知条件改一下,假如这个企业是自建生产线(设备),其他条件不变:领用企业自产的产品(水泥)时:“设不计”,这里面就没增值税什么事儿了。
借:在建工程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二、领用原材料的问题:
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耗用的原料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领用原材料时:房计,考虑增值税的问题,这时要把原来增值税额转出来,分录就是
借:在建工程93600
贷:原材料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600(80000*0.17)
(2)假如这个企业是自建生产线(设备)其他条件不变:设不计,这里面又没有增值税什么事儿:
借:在建工程80000
贷:原材料80000
以上这四种情况就是自建固定资产,领用产品和原材料核算的问题。确实有点绕人,昨晚我在复习的时候,因为有一段时间没有碰这部分内容了,开始时也被弄的迷迷瞪瞪的,后来听的老赵的视频,才回过神来。嘿嘿。这样子,我们多看几遍,反复多练一练,思路捋顺了,也就能够拿下了。希望大家学的开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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