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登记事项
更多 ▼
正保会计网校 培训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8日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登记事项

中级会计课程

知识点:公司登记事项

项目 具体内容
公司名称 1.公司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2.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3.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受法律保护。
公司住所
(注册地址)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法定代表人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类型 1.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的经营范围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
2.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出资 1.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点击进入:培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