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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8日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中级会计课程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些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主体: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第三人(相对人)。

(2)三种关系:

a.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b.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c.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2.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非以被代理人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代替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如: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如:传递信息、居间行为等。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这使代理行为与无效代理行为、冒名欺诈等行为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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