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7日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耗用材料 加工费 运杂费 税金(收回直接销售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
如果收回还继续加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个 消费税:烟、酒、化妆品、金银首饰、车、汽车轮胎、成品油、摩托车、游艇、高尔夫、手表、炮、一次性木筷子、实木地板。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出物资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继续加工情况下)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计划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 (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或借方)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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