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3日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知识点五: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一)概念
基金保管人,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三)职责: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
(四)更换条件(与基金管理人相同)①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②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③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④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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