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证券: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义务
正保会计网校 证券从业培训

直播课程

如何突破证券考试及格线

满开麟

备考做到这几点 证券考试拿到及格线真是so easy!

证券从业实验班免费试听

冯冬梅

考试不过,下一期免费学,课程体系完善,讲师答疑助力

证券从业超值精品班

满开麟

经典班次,轻松备考,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证券从业考试重难点

冯冬梅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难点,考前重要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5日

证券: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从业资格网校哪家好


第九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知识点七: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第二:对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复核。

第三: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作出声明。

第四:当其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提前30日内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予以公告。

第六: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证券投资考试培训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