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这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但是要排除“表见代理”);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之外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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