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心
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3日
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减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点击进入:初级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持有至到期投资
下一篇: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借款费用资本化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必刷题库
开通网校试学账号
姓名:
手机号:
(*注意:请留意短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