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营企业出资额转让
更多 ▼
正保会计网校 培训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2日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营企业出资额转让

中级会计课程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转让程序

(1)申请出资额转让;

(2)董事会审查决定;

(3)报审批机构批准;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作企业】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出资的对外转让,须经审批机构的审批;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审批的问题。


点击进入:培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