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2日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1.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2.账务处理
该部分差额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价值,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该部分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计入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
(1)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中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发生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4个明细)减记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还需承担的损失)
预计负债(上一账户账面价值减至零,按合同或约定将承担的损失)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长期应收款通常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3)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即先弥补备查簿中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再编制分录:
借: 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4)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反之。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三步走:
第一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及相关账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 (亏损在借方)
第二步,结转“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或反之。
第三步,结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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