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6日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1.方法:清查库存现金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
2.出纳在场:库存现金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3.白条抵库: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充抵库存现金(即不允许“白条抵充库存”)。
4.共同签章:盘点后,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签章。
5.原始凭证:“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兼有“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是反映库存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1.方法: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
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两种。(多选)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容易清点或计量的财产物资,也适用于库存现金等货币资金的清查。
2.技术推算法,主要针对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使用,例如露天存放的煤、矿石等的实存数量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单选)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