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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31日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并且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遗产继承不包括在规定范围之内,不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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