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5日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
1.审批机关: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批准时间: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
3.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4.登记日期: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5.投资都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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