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4日
1、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予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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