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3日
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1.享受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提示】急诊、抢救除外。
2.支付标准
(1)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
(2)支付比例:90%
【注意】自付费部分由四块组成:
①起付线以下的部分;
②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
③封顶线以上的部分;
④非“定点”,“定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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