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0日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知识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国债挂牌品种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品种和报价方式
▲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从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选择(9个)。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价格 | 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 |
申报方向 | 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
最小报价变动 | 0.01元 |
交易单位 | 手(1手=1 000元面值) |
申报单位 | 1 000手或其整数倍 |
每笔申报限量 |
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 000手、最大50 000手 ★ 单笔交易数量在10 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风险控制措施(熟悉)
1.履约金制度
履约金制度与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的区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履约金制度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 |
双方均需缴纳履约金 | 是否引入保证金或保证券由交易双方协商 |
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确定 | 保证金或保证券的金额由双方协商 |
履约金到期归属按规则判定 | 没有此类规则 |
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为限 | 保证金或保证券处置后仍不能弥补违约损失的,一般情况下守约方可以继续向违约方追索 |
2.仓位控制
与银行间市场类似,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规定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累计达到20%的投资者,在相应仓位减少前不得继续进行该券种的买断式回购业务。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结算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结算。
【例题。单选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申报价格按( )进行申报。
A.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年收益率
B.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全价)
C.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
D.每百元面值债券价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申报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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