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8日
本篇为《高级会计实务》第四章“业绩评价”第二节知识点精讲:分权管理与责任中心认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分权管理与管理控制系统、分部设立、责任中心的类型及其认定。本节主要介绍责任中心的类型及其认定。
分权管理与责任中心认定之责任中心的类型及其认定(1)
按照责任对象的特点和责任范围的大小,责任中心可以分为成本(费用)中心、收入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
(一)成本中心
1.含义
成本中心,是指只发生成本(费用)而不取得收入的责任中心。任何只发生成本的责任领域都可以确定为成本中心。对这类责任中心只是考核成本,而不考核其他内容。
2.可控成本符合的条件
成本中心只能对其可控成本负责。一般来讲,可控成本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责任中心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了解将要发生的成本;
(2)责任中心能够对成本进行计量;
(3)责任中心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对成本加以调节和控制。
凡是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成本通常为不可控成本,一般不在成本中心的责任范围之内。
3.成本中心的类型
成本中心包括标准成本中心和费用中心两类。标准成本中心,是指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稳定而明确、并且已经知道单位产品所需要的投入量的成本中心。费用中心,是指那些产出物不能用财务指标来衡量,或者投入与产出之间没有密切关系的内部单位。费用中心的控制应着重于预算总额的审批上。
4.设定成本中心责任时,需要关注的问题
(1)成本转嫁。根据可控性原则,对成本中心经理进行的业绩评价,只针对其可控成本。但过于强调可控性及成本责任,成本中心经理极可能将其部门成本向其他部门、企业总部等进行转嫁,其结果导致该成本中心的成本下降了,但其他部门、总部等的成本却可能大幅上升。
(2)过分关注短期目标。在对成本中心经理进行成本目标认定、业绩评价时,如果过于关注财务成本指标(如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等),则有可能使企业忽略长期战略目标。如制造部门过于强调成本节约,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从而失去其市场竞争力等。
(3)预算宽余。预算宽余是业绩的预算值与期望值间的差异。从预算编制行为看,成本中心等责任单位在编制预算时,都或多或少地留有一定余地,以应付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利事项。但数额过大的预算宽余则通常另有企图。
阅读推荐:
上一篇: 高会:分权管理与责任中心认定之分部设立
下一篇: 高会:责任中心的类型及其认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