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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3日

2016年注会《会计》知识点: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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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会计》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有差额】(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已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高估,在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直接费用】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在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其会计处理为: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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