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2日
第四节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户与朋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
为了保持总账和明细账的一致,在登记时,要采用平行登记的方法。
所谓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根据同一会计凭证,即在有关的总分类账户中进行总括登记,又在有关明细分类账户中进行详细登记。
按照平行登记的方法,登记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登记要点可以概括为:同期、同方向、同金额。
1.同期。对于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记入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这里的同期是指同一会计期间,而并非同时。登记过程可以有先有后,会计期间必须一致。
2.同方向。每一笔经济业务在记人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时,所记的方向必须相同。即在总分类账户中记入借方,在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也应记人借方;在总分类账户中记入贷方,在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也应记入贷方。
3.同金额。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应与记入其所属的一个或几个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合计数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方法
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之间的数量关系可以用下列公式概括:
总账的期初余额=所属各明细账期初余额之和
总账的本期借方发生额=所属各明细账本期借方发生额之和
总账的本期贷方发生额=所属各明细账本期贷方发生额之和
总账的期末余额=所属各明细账期末余额之和
在会计核算关系中,我们通常利用这种数量关系,来核对账户的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在实际工作中,这项核对工作通常是采用月末编制“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表”的形式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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