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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5日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平等主体:分为仲裁和民事诉讼。

2、不平等主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或审或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有效的仲裁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情况有:

a、在没有仲裁情况下。

b、仲裁无效的情况下。

c、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的情况下。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对裁决不服的,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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