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4日
《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第五节知识点精讲:股权激励。其主要内容包括股权激励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节主要介绍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股权激励之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一)一般上市公司(“3”)
一般上市公司 |
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
(二)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3 4”)
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 |
对于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概念解析】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
(1)对主体业务全部或大部分进入上市公司的企业,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
(2)对非主业部分进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业进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级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
(三)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
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 |
对于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实现股权激励,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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