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4日
《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第三节知识点精讲:金融资产转移。其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本节主要介绍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金融资产转移之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企业将持有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是金融资产转移的常见表现形式。本章要求掌握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贴现、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金融资产证券化四种特殊形式,其会计处理见表。
类型 |
内容 |
应收账款保理 |
(1)在不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下,企业一经转移应收账款,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立即发生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应收票据贴现 |
(1)不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贴现企业因背书在法律上负有连带还款责任,① 如果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连带还款责任;②如果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其实质是贴现企业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贴现企业不应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通常已经发生转移,贴现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
金融资产证券化 | 是指发起机构将其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转移给受托机构设立的特定目的主体,由特定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其会计处理见下述“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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