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9日
《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第四节知识点精讲:套期保值。其主要内容包括套期保值的原则与方式、套期保值的操作、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本节主要介绍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套期保值之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角度看,套期保值按套期关系可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类。套期保值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提示】套期保值的分类是一个难点,一定要从会计处理上去理解。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二条线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可以确认和计量,则应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一盈一亏对冲,此时该套期保值分类为公允价值套期;如果“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可以确认和计量,但“被套期项目”还未发生利得或损失,故不能确认和计量,则只能将“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先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被套期项目”产生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的当期,才将“套期工具”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以实现对冲,此时该套期保值分类为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一个特例,比照现金流量套期进行处理,在考试中应重点掌握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
(一)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认定
1.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2.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l)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2)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3)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二)运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条件
1.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l)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2)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3)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4)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2.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
只有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时,才能将套期保值认定为高度有效:
(l)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2)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125%的范围内。
3.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方法
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方法有三种,包括主要条款比较法、比率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见下表:
评价方法 |
特点 |
主要条款比较法 | 通过比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以确定套期保值是否有效。这种方法对套期保值有效性进行评价不需要计算,但只能用于套期预期性评价。 |
比率分析法 | 通过比较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比例,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 |
回归分析法 | 需研究分析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之间的相关性,相关性越高,套期保值越具有效性。 |
(三)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
套期保值可以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其会计处理见下表:
会计处理 | |
公允价值套期 |
(l)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
现金流量套期 |
(l)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资产或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
(l)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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