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1)付款单位遗失的,应备函说明遗失原因,并附第四联银行承兑汇票送交银行申请注销,银行受理后,在汇票第四联注明“遗失注销”字样并盖章后即可注销。
(2)收款单位遗失的,由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协商解决,汇票到期满一个月后,付款单位确末支付票款时,付款单位可代收款单位办理遗失手续,其手续与付款单位遗失的手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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