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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6日

现金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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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支付现金必须具有一定的库存现金才能开展业务。当各单位需要用现金支付而库存现现金小于库存现金定额而需要现金补足时,按规定可以从银行提取现金,提取现金的程序:

1、签发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是由存款人签发,委托开户银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数额现金的票据。现金支票是支票的一种,是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

2、开户单位应按现金的开支范围签发现金支票。现金支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其付款方式是见票即付。

3、签发现金支票应认真填写支票的有关内容,如款项用途,取款金额,签发单位账号,收款人名称(开户单位签发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是以自己为收款人)。加盖财务章和名章等。

(二)取款。

取款人持出纳员签发的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时,先将现金支票交银行有关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支票交给经办单位结算业务的银行经办出纳人员,等待取款,银行经办人员对支票进行审核,核对密码及预留印件后,办理规定的付款手续,取款人应根据银行经办人员的要求回答应提取的数额,回答无误后银行经办人员即照支票付款。一般取款人收到银行出纳人员付给的现金时,应当面清点现金数量,清点无误后才能离开柜台,清点时要注意。

1、清点现金特别是在单位清点最好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清点现金应逐捆逐把逐张进行。

3、在清点时发现有残缺以及假钞应向银行要求调换。

4、所有现金应清点无误后才可以发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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