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6日
本篇为《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第六节知识点精讲:会计处理。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负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其他特殊业务或事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本节主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之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人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并计入相关支出或增记相关资产;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并增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用额度时作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会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形成的结余资金应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确认收入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实际支出时,作冲减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处理。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并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确认收入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下年初恢复额度或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作冲减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处理。
来源:高级会计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