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2日
2、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偶发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例如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
(2)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收入可能表现为增加资产、减少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
(3)本企业的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二)收入的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的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1、销售商品的收入。主要指取得货币资产方式的商品销售以及正常情况下的以商品抵偿债务的交易等。企业销售的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商品。但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不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2、提供劳务收入:提供旅游、运输、饮食、广告等劳务所获取的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如出借库存现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应用举例】
1.【单选】下列不作为企业商品销售处理的是( )
A销售原材料 B销售包装物 C 以商品进行投资 D 正常情况下以商品抵偿债务
答案:C
解析: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不作商品销售来处理。
2.【单选】在会计上应作为商品销售业务处理的是( )
A.以库存商品对外投资
B.以库存商品对外捐赠
C.销售库存的原材料
D.库存商品自用
答案:C
解析:企业销售的原材料、包装物也视同商品。注意: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不作商品销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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