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1日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纳税申报(★)(11、12、13年判断)
(一)纳税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传统方式)
2.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4.其他方式
(1)简易申报
(2)简并征期
该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二)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延期申报
不可抗力——无需申请直接延期,税务机关事后查明、核准
其他原因——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
4.延期申报须预缴税款
多缴——退还但不支付利息
少缴——补交但不支付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