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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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其他(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为。
(二)征收范围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应纳税额计算
1.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同增值税)
(四)纳税环节
1.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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