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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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13年多选)
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
包括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3.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5.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
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执行定额税率。
(三)税收优惠
1.免征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不包括院内职工住房)
2.减征
(1)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巷道(2元/平方米)
(2)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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