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0日
知识点: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内容包含:
(1)“三项”一定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①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
②加工费;
③运杂费。
(2)“两项”不一定计入收回存货的成本:
①消费税: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②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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