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生产应税消费品
正保会计网校 初级会计师培训

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8日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生产应税消费品

初级会计职称

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点击进入:初级会计师培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