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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3日
(1)档案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连续,不得擅自篡改、涂抹或歪曲档案记录。
(2)档案整理、装订成册均按规定办理,做到不易散失、便于查阅。
(3)档案记录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存年限进行保管。
(4)档案的使用、移交和销毁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办理。
(5)档案不得外借、撕毁、遗失。
(6)档案的存放地应当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
(7)档案资料,应能积极地为本单位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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