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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2日
债券的分类
·按发行主体分类,分为:
1、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为国债,主要用途是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称为政府保证债权。
2、金融债券。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目的主要有:筹资用于某种特殊用途;改变本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吸引存款是被动负债,而发行债券是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金融债券的期限以中期较为多见。
3、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有些国家也允许非股份制企业发行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风险相对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大一些。
·按付息方式分类(重点),分为:
1、零息债券。指债券合约未规定利息支付,通常,这类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债券持有人实际上是以买卖价差的方式取得债权利息。
2、附息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计息方式不同,细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其中,有些付息债券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息,故称为缓息债券。
3、息票累积债券。规定票面利率,但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4、浮动利率债券。
·按债券形态分类(重点),分为:
1、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无记名国债就是实物债券,实物券的形式,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实物债券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券。
2、凭证式债券。债券的形式是一种收款凭证。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面向社会发行,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可记名,可挂失,不能上市流通。在持有期内,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3、记账式债券。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利用证券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全过程。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记账式国债,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可以记名、可挂失,安全性高,无纸化,发行时间短,发行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成本低,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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