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医学教育网> 哪些情况下不予注册临床助理医师
医学教育网 执业医师培训

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1日

哪些情况下不予注册临床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培训班

学员提问:哪些情况下不予注册临床助理医师?

医学教育网回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击进入:执业医师培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