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04日
不得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原因: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整理,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一篇: 药物代谢结果
下一篇: 外科主治医师考试分哪些类别?
护士资格考试福利大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