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03日
2017年重庆市渝中区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为第一名称,有当地编制部门的正式批文,且为独立法人机构,报名时必须提供,同时提供2年岗位证明(法人签字)。
根据《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渝人发〔2017〕132号)有关规定,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不含兼职人员,且须注册全科执业范围,并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合格),可提前1年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试专业名称: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301、302),在国家符合标准基础上降低10分划定市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可取得重庆市全科医生(基层)中级职称,发放相应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注:报名时需提交2年岗位工作证明(法人签字),同时提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合格证明。
3.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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