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7日
■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
■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共同延误的处理
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
①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②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
③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补偿工期,很难获得费用补偿
④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无补偿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现场签证的提出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工程计量的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
(1)工程计量的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违约金等。
(2)工程计量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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