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7日
(一)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新增)
1.施工期的划分
工程建设全过程可划分为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四个施工时段。工程施工总工期应为后三项工期之和。相邻两个阶段的可交叉进行。
(1)工程筹建期: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完成对外交通、施工供电和通信系统、征地、移民以及招标、评标、签约等工作所需的时间。
(2)工程准备期:准备工程开工起至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或河道截流闭气前的工期,一般包括“四通一平”、导流工程、临时房屋和施工工厂设施建设等。
(3)主体工程施工期:自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或一期裁流闭气后开始,至第一台机组发电或工程开始发挥效益为止的工期。
(4)工程完建期:自水电站第一台发电机组投入运行或工程开始受益起,至工程竣工的工期。
2.编制施工总进度应遵循的原则
(1)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2)采用国内平均先进施工水平合理安排工期。
(3)资源(人力、物资和资金等)均衡分配。
(4)单项工程施工进度与施工总进度相互协调,各项目施工程序前后兼顾、衔接合理、干扰少、施工均衡。
(5)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总工期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3.施工进度安排具体要求
(1)导流工程
①河道截流宜安排在枯水期或汛后期进行,但不宜安排在封冻期和流水期,截流时间应根据围堰施工所需施工时段和安全渡汛要求,结合所选时段各月或旬的平均流量大小,合理分析确定。
②围堰闭气和堰基防渗完成后,即可进行基坑抽水作业。对土石围堰与软质基础的基坑,应考虑对排水下降速度的控制。
③封堵时段宜选在汛后,使封堵工程能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如汛前封堵,应有充分论证和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2)基础处理工程
固结灌浆宜在混凝土浇筑1~2层后进行,但经过论证,也可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帷幕灌浆应在本坝段和相邻坝段基固结灌浆完成后进行。宜在坝基混凝土浇筑面或廊道内进行,不宜占直线工期。
(3)混凝土工程
①混凝土浇筑进度有两个主要指标,一个是浇筑强度,它是反映机械设备容量与混凝土不均匀系数的指标;另一个是坝体平均升高速度,它是反映形象面貌和施工程序的指标。常态混凝土宜通过浇筑排块或工程类比确定。碾压混凝土平均升高速度应综合分析仓面面积、铺筑层厚度、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能力、碾压等因素后确定。
②对于混凝土工程是关键工程的情况应重点分析三大系统建设的施工工期。
③混凝土的接缝灌浆进度(包括厂坝间接缝灌浆)应满足施工期度汛与水库蓄水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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