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02日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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